第A03版:社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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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车记录仪拍下车窗抛物
福州一货车司机昨天下午连拍两起,并向海都报报料,获奖600元
闽A507W9乘客扔烟头瞬间
粤B95D83司机在迎安路弹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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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施建华

海都讯 举报车窗抛物,今日再奖600元。昨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在福州上渡路和迎安路各发现一起车窗抛物,他用行车记录仪拍下后向本报举报,获奖600元。这是本系列报道开始以来,接到的首例行车记录仪举报。

张先生是一名小货车司机,日常送货多在市区范围内。他说,自己车上刚好装有行车记录仪,昨日下午的送货途中,接连遇见两起从车内向外扔烟头的行为,他赶紧将视频导出、截图,向海都报举报。

张先生的行车记录仪拍到的第一起车窗抛物,是下午1点其驾车至上渡路时,一辆车牌号为闽A507W9的小面包车上人员所为。该车副驾驶位上,有一只夹着香烟的手伸出窗外,张先生预感对方可能要扔烟头,驾车尾随,在对方经过一个路口后,用行车记录仪拍到了对方将烟头扔出窗外。

张先生随后致电海都热线95060报料,不料,下午4点,他驾车至福州仓山迎安路附近时,再度遇上了行车扔烟头。对方开的是一辆车牌号为粤B95D83的小车,该车停在路边,司机在等待家人上车时吸烟,在一名女子抱着孩子上车后,司机将烟头弹到路面上。

“行车路上扔烟头,这样的车窗抛物陋习,实在太多了。”张先生说,自己驾车在外,经常遇到车窗抛物,“尤其是在早上,把早餐垃圾袋扔出的行为很多”。他得知海都报重奖举报车窗抛物后,觉得很有意义,“以后我的行车记录仪拍到车窗抛物,还会继续举报”。

车窗抛物曝光台:闽A507W9粤B95D83

300~2000元重奖随手拍

为遏制车窗抛物的陋习,本报联合省住建厅、福州市交警支队,邀请广大读者,拿起手中的拍摄设备,或者通过行车记录仪,拍下车窗抛物的时间、地点以及车牌号等信息。

对于取证资料,市民可通过致电95060,或通过海峡都市报官方微信或微博进行传送。接到举报后,本报将会配合交警部门进行核实。举报内容一经采用见报,将会予以每单300元~2000元的重奖。

张先生报料并提供视频、图片,奖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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