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重庆晚报
重庆一家公司老总李先生在境外旅游时刷卡消费,人都回到国内了,手机还收到在国外的消费信息。他赶紧向银行客服求助,因无查询密码遭拒。直到他挂失,卡已在境外遭疯狂盗刷33次,损失5万多元。事后,李先生将该银行告到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
近日,渝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银行不能准确识别克隆卡存在漏洞,担责七成,储户担责三成。据悉,因银行卡遭克隆盗刷而判定银行负主要责任,这在重庆市尚属首例。
法院认为,作为银行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的提供者,在其与储户的合同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负有保证储户卡内数据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对于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银行理应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定:在存款被盗刷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银行方面因不能准确识别伪造的银行卡,直接导致李先生的账户资金被盗刷,违反储蓄合同存取款业务所要求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判定银行担责70%。李先生对银行卡及交易密码负有保管及保密义务,对损失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判李先生自身担责30%,由银行赔偿李先生3.9万余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