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我国拟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随机抽选。
本次试点拟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的各5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