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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瓜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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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拟规定
蔬菜瓜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N据新华社电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高毒农药仍有12种在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我国对高毒农药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

由于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提出,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为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保健食品应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应无毒无害

伴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曝出,小作坊、小摊贩由于食品安全难以达标,令人担忧。

第三次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关注到了这一问题,明确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许多食品摊贩没有安全卫生检疫,他们制作食品的设备很简单、简陋,就在一个三轮车上放一个炉子、一口锅,校园放学后很多学生都在买这些摊贩的食物,看了以后让人感觉很不放心。”苏辉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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