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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榕三企业违法排污被移交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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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第一季度:榕三企业违法排污被移交警方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环保局通报,今年第一季度,福州市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和仓山、长乐的两家电镀厂,因环境污染而被移交警方处理。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被移交警方的3家企业中,2家电镀厂分别位于仓山区螺洲镇和长乐市古槐镇,两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超标;福州市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位于罗源县,其非法倾倒废矿物油、油泥、油帆布等废物,倾倒废物总重量约40.92吨。

2月以来,福州全市检查企业668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家,责令停产企业11家,处罚18家,处罚金额79万元,执法力度与去年基本持平,对环境污染的处罚金额稍高于去年同期。

□相关新闻

省环保厅部署行动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通讯员 曾咏发

海都讯 针对我省第一季度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同比减少等现象,省环保厅日前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

此次重点监督的情形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环保系统此次要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要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省环保厅表示,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检察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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