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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妈祖》原发起人 以投拍为由行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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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视剧《妈祖》原发起人 以投拍为由行骗获刑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柳敏敏

海都讯 在莆田市湄洲岛拍摄的大型神话励志剧《妈祖》,在全国热播后广为大家熟知并喜爱,而该剧原发起人欧某以参股投资拍摄该剧为由向他人行骗,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昨日获悉,该案近日已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165万元。

经查,自2009年3月起,欧某开始筹拍有关《妈祖》题材的电视剧。2011年3月,因缺乏资金,欧某正式退出投资拍摄该剧,由北京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接手投拍。后来,欧某虚构其是该剧股东身份,并以投资参股拍摄为由,骗取郑某甲等人共计284万元;以投拍该剧缺资金为由骗取郑某乙等人计24.9万元;以投拍电视剧缺资金和投资厦门中华妈祖文化园为由,通过顾某某骗取刘某某等人共计52.6万元。2013年10月,公安机关在山东潍坊车站抓获欧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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