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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标志性改革 闽已推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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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贸标志性改革 闽已推30项

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右),福州市长杨益民(左)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揭牌
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王蒙徽(左)、厦门市长裴金佳(右)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揭牌
平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德金(左)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揭牌
 

N海都记者 李拯 杨阳/文 包华/图

海都讯 昨日上午,我省举行福建自贸试验区政策说明会,第二批22项自贸标志性改革措施出炉。加上4月3日已公布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8项标志性改革措施(详见本报4月4日Y01版),至此,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标志性改革措施已达30项。

昨日发布的第二批22项措施中,有6项为三大片区共有: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加盖登记机关电子印章,赋予企业“电子身份”。

●实施卡口智能化管理,对智能化卡口识别条形码系统进行改造,实现车辆过卡自动比对,自动识别,自动验效等智能化管理。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对台湾地区输入区内的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

●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首批18项规范性文件。

2项措施为福州片区独有:

●对整车进口口岸非中规车业务,实行“分类管理、验证改装、事后监督”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创新金融服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东盟水产品交易所功能。

5项措施为厦门片区独有:

●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打造两岸移动互联网联盟,创新两岸冷链物流市场合作机制。

●发展文化保税业务,建立文化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和收藏品交流中心。

●大力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和对台离岸业务。

●创新区域管理,推行“多规合一”城市治理体系。

9项措施为平潭片区独有:

●在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授予福建检验检疫局审批进口台湾水生动物检疫。

●对原产于台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实施“快审快核”的标签审核模式。

●对台湾进口水果实施“边抽样检验,边上架销售”的检验检疫模式。

●创新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平潭与台湾之间进出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在“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号”的基础上,实行“一章审批、印章即刻、立等可取”的服务模式。

●试行“先放行后报关”模式。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内进口原产台湾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化审批手续,快验快放。

●深化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区内中资企业借用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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