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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纪委通报3起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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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纪委通报3起公车私用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南平市建阳区纪委近日通报3起公车私用私驾典型问题。

2015年2月12日傍晚,南平市建阳区绿鑫国有林场场长叶友春,私自驾驶林场闽H1155H公车,同时还安排林场另一辆闽HG8575公车,一起搭载由其个人经营的海林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前往建阳城郊考亭正宗鱼宴饭店,参加海林房地产公司安排的年终晚宴。区林业局党委给予叶友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2月19日上午和22日、23日凌晨(春节长假期间),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聘用驾驶员胡克坚,3次动用闽HF1272公车,办理其个人私事。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对胡克坚予以辞退处理。

2013年6月2日至6月30日期间,回龙乡财政所所长徐文私自驾驶乡财政所闽HG6819公务用车,18次前往武夷山,办理其个人家庭事务,并将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燃油费放在乡财政所报销。区监察局给予徐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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