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曾会文
海都讯“361度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员工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案”、“生产假冒名牌包案”……昨日,福建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省高院副院长夏先鹏介绍,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496件,同比上升13.5%。
图片涉及对手361度被判不正当竞争
2012年,广东大哥大集团有限公司与361度(中国)有限公司入选2012年海阳“亚沙会”赞助商。大哥大公司发现,361度公司在官方网站论坛及微博上,使用了大哥大公司在亚沙会开幕倒计时一百天仪式上展示的“亚沙会”正装、礼服设计效果图及发布会服装展示的相关图片。
二审法院认为,361度公司将涉及大哥大公司的照片发布于互联网平台上,未给予适当、合理的标识或说明。对于公众而言,可能会产生误解,将大哥大公司的产品误认为系361度公司设计制作。361度公司的行为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361度公司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生产假冒名牌包涉案7000余万元
2010年1月,严某等人投资成立长乐文迪箱包有限公司,雇用陈某、林某、江某等人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生产假冒LV、COACH、MK、TB 和GUESS等注册商标的手提包,后将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通过委托物流销往国外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无法查清侵权产品实际售价的情况下,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本案非法经营数70867764.11元。判决陈某、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江某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其他十大案例
员工离职另开公司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案、德化瓷花著作权纠纷案、机电产品贴牌加工纠纷案、“奥丁格啤酒”商标侵权案、门把手面板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楼盘外墙施工方法发明专利纠纷案、“HOPERISE”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假冒‘素手浣花’棒棒糖商标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