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等不得在二层及以上楼层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作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按照日前住建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福州将全面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
据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有个别城市偶发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了损物、伤人事件;此外,随着城市建设中玻璃幕墙被广泛采用,“光污染”已成为城市新灾害。
按照新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对于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对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