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4月2日,福州晋安区寿山乡寿山村,多名男子进入当地一封堵7年多的矿洞盗采寿山石时,矿洞意外坍塌,造成4名男子身亡。(详见海都报4月4日A01版)
近日,福州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黄某钗、吴某华、方某光、罗某旭等四名盗采寿山石嫌疑人。
经侦查,现已查明,2014年1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黄某钗、瞿某仁、郑某炎、陈某内经事先商量决定,到晋安区寿山乡寿山村高山荔枝洞内盗采矿石。开采约六天后,晋安区寿山乡矿石监管员方某光得知上述犯罪嫌疑人盗采矿石,遂找到黄某钗,以晋安区寿山乡矿石监管员身份之便,以为盗采矿石提供保护及不举报为条件,要求入股。在征得黄某钗同意之后,方某光纠集林某滨、陈某松共同入股参与盗采矿石。
2014年12月的一天,晋安区保安公司寿山村护矿队保安吴某华发现黄某钗、瞿某仁等人在盗窃矿石,拍照欲上报寿山乡政府。方某光得知后找到吴某华,要求吴某华删除照片,也不要举报。后吴某华以此为由,纠集罗某旭一同入股。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黄某钗、瞿某仁、郑某炎、陈某内、罗某旭等人在寿山村高山荔枝洞盗采约两个月。盗采所得矿石经筛选后交由黄某钗贩卖,销赃获利4万余元。
2015年4月2日下午4点许,犯罪嫌疑人黄某钗、瞿某仁、郑某炎、陈某内、林某滨、陈某松六人在盗采矿石时矿洞塌方,造成其中四人当场死亡。案发后,民警提取到寿山石193块及铁凿、锄头等作案工具。
晋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方某光和吴某华在明知黄某钗等人盗采寿山石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占有股份的形式参与盗采寿山石,并为黄某钗等人盗采寿山石提供保护和方便,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相关监管人员失渎职可能涉嫌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