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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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千人以上大型活动 须由公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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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千人以上大型活动 须由公安许可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去年跨年夜,上海外滩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大型活动安全再敲警钟。省政府昨日消息,《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演唱会、展览会、招聘会等活动,《办法》对如何保障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应按人数实行安全许可制度。预计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实行;预计人数在5000人以上,或者跨县(市、区)举办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实行;跨设区市举办的,由省政府公安机关实行。

活动承办者应在举办时间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7日内审查申请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查验。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也不得将活动转让他人承办,违者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要求,活动承办者应当在现场设置治安缓冲区域,用于缓解人流压力或疏散人群。对于超过核准人数出售门票、未按规定设置缓冲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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