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郭丽娟 实习生 张福明
海都讯 福州供电部门规定,每月用电200千瓦时以下电费每千瓦时0.4983元钱,可昨日,租住在福州鼓楼区福日小区的陈女士去物业缴纳电费时,却发现自己被按照0.58元的标准收取,每千瓦时电贵了8分多钱。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证实,由于小区还未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电费都是按照每千瓦时0.58元的标准代收,多收的用来支付小区公共照明和水泵抽水等费用。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很早就申请了户表改造,一旦完成就能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电费。但供电部门要求缴纳一笔总额高达8万多元的费用,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万余元的缺口。
福州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小区的户表改造施工已基本完成,按照规定,需要由用户出拆旧押金。“新旧电表切换时会产生电费,押金就是预防居民不交这部分电费,到时候多还少补。”
物业表示,剩余部分会抓紧催居民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