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雷志良 李林炬
海都讯 近日,顺昌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争夺广场舞场地而引发的纠纷。
顺昌建西镇年约六旬的汪大妈与高大妈都是广场舞爱好者。2014年11月25日傍晚,两人在该镇一处球场跳广场舞。因场地有限,二人就跳舞时间的分配意见不一,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情急之下,高大妈咬伤了汪大妈的手,造成汪大妈轻微伤,并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
案件经当地派出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均无果,汪大妈遂起诉至顺昌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并通过纠纷发生时在场的“好姐妹”协助做工作,两个大妈最终达成协议,高大妈赔偿汪大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