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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开公车酿事故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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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占用企业车辆 光泽一镇长被免职
五一节将至,我省再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五一节将至,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多地纪委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福鼎闽浙边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任吴丹萍,违规给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发放津补贴。吴丹萍被党纪立案。

●2015年4月11日、4月18日,福鼎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驾驶员何孟庆,两次私驾公车办理私事。何孟庆已被辞退。

●2012年7月,刘育春任南平建阳区水吉镇镇长期间,购置超标公务用车一辆,被纪委调查期间

仍继续使用。刘育春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

●2011年10月以来,光泽县止马镇违规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一部,作为镇长孔文宇固定用车。孔文宇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

●2010年12月以来,建瓯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原局长黄建华,将培训费和赞助费作为“小金库”,并多次公车私用。黄建华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2014年9月至12月,南平花桥乡政府多次违规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乡长杨立平被处党内警告,乡党委书记李香富被诫勉谈话。

●2014年10月3日,武夷山市洋庄乡坑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华祥,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吴华祥被处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工会主席黄招金,前往大连、青岛等地公款旅游。黄招金被处党内警告。

●2014年1月至7月,宁化县溪口国有林场场长吴永辉、副场长冯发远多次公款接待,金额分别达10907元、14973元。二人均被处党内警告。

●2015年元旦期间,将乐县二轻联社主任郑熙驾驶公务用车,前往运动健身。郑熙被处党内警告。

●2015年元旦期间,建宁县环卫所所长刘拥军,擅自决定将车辆借给朋友。刘拥军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2014年1月,三明三元区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长伍勇华,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协警礼金共计2300元。伍勇华被处党内警告。

●2013年7月1日,光泽砂坪村举办村部落成典礼,收礼金59160元,宴请花14267元。党支部书记蔡贤发被处党内警告,村委会主任王极友被诫勉谈话。

●2014年4月17日,光泽崇仁乡良种场举办场部落成典礼,收礼金67000元,宴请花8212元。支部书记兼场长刘兆友被处党内警告。

●2014年2月,泉州泉港区安监局局长李志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24750元,用于发放补贴,支付酒水、礼品费等。李志福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2013年2月,泉州泉港区建设发展公司,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奖金69677.6元。时任区建发公司总经理吴周建,被处行政记过。

●2015年2月23日、24日,明溪县夏坊乡卫生院院长彭俭宗,两次私驾公车办理私事。彭俭宗被处党内警告。

●2015年2月17日、18日和22日,明溪县枫溪乡卫生院副院长温平,3次私驾公车办理私事。温平被处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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