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婷如 周艳红
海都讯 去年4月29日晚上9时许,男子杨某酒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福州福光南路时,遇民警设卡查酒驾。当苍霞派出所协警上前拔车钥匙时,杨某突然加速,拖着协警冲关,拖行约百米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详见本报2014年4月30日A02版)。
经检查,协警全身多处骨折,伤情较重。之后,警方根据面包车车牌,锁定了嫌疑人杨某,并将其抓获。近日,台江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杨某提起公诉。台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
又讯去年9月16日凌晨,翁某酒后驾车载着张某、崔某涛、游某兴等人,途经福州五一路与群众路交叉路口时,遇民警设卡检查,翁某被带上警车。张某与两名同伴推搡并脚踩民警,致其轻微伤。
法院判决,三被告人犯妨碍公务罪,其中两人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另一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