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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企业营业执照 实行“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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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
新设企业营业执照 实行“一照一码”

 

N海都记者 陈颖旭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从5月4日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新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采用“流水编号、实时赋码”的“一照一码”赋码方式,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统一合并为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届时发到企业手中的营业执照上将只出现一个唯一编码。

唯一编码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此次改革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存量企业(含已经实行“一照三号”的企业)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待全国“一照一码”改革方案公布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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