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蓉
海都讯“老人‘顺手牵羊’有错,但超市收取十倍罚金,这也太重了!”昨日,福州陈女士向本报95060反映,姐姐在福飞路一超市购物时“顺”走了些东西,超市却自己执法,收取十倍罚金。超市方否认了这一说法,并解释说,原本要将老太送往派出所,但鉴于当事人态度较好,才协商赔偿500元弥补超市损失。
老太家人:超市凭啥罚款
陈女士说,4月28日,她的姐姐独自到超市购物,将一只红虫寻、几颗山竹等物品放入了前后的口袋中,被超市人员发现,于是被叫进了店内的办公室。她的姐姐60多岁了,是从仙游上来的。
陈女士说,当时,店内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声称,要把姐姐送到派出所,并说要拘留几天。姐姐被吓坏了,哀求下,工作人员提出,要赔十倍才行。于是,姐姐将身上仅有的100元交给了超市,又返回家中向她要了700元后送到了超市。等姐姐回家后,细问之下,姐姐才吞吞吐吐说了这个事情。“姐姐有错在先,超市给予处罚可以理解,但超市凭啥来收取这罚金?”
超市方:否认收十倍罚金
由于老太已回仙游老家,记者陪同陈女士前往该超市,超市方的说法,与陈女士转述的情况则有较大出入。
负责此事的店助吕小姐告诉记者,陈老太一共藏了十几件的物品放在口袋中,当场就被超市防损员发现。原本是要送老太去派出所,但老太认错,并主动提出赔偿。经协商,防损员收取500元的赔偿金来弥补超市的损失,不存在所谓的800元罚金之说。
“工作人员收取赔偿金的做法确实也欠妥。”吕小姐坦言,超市时常遇此类情况,损失很大,基于此考虑,防损员才会收取老太的“赔偿金”弥补损失。她说,超市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今后发现此类事件,将报警处理,由公安部门来判定。
对于这个500元的“损失”是怎么认定出来的,吕小姐未给予明确回应;同时她还表示,500元已经入账,无法进行退还。
律师:超市无权收罚金
“不管金额多少,超市为弥补损失收取赔偿金的说法都站不住脚。”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这赔偿金在他看来就是罚金,而超市没有行政执法权,无权收取罚金。投诉人有权要求超市退还款项。至于当事人自身的涉嫌偷窃行为,超市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他们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