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刘庭武 吴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近日提起公诉的原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党支部书记彭文珍受贿一案,荔城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文珍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彭文珍在担任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为请求在违章建房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