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刘庭武 吴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近日提起公诉的原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黄庆腾(正科级)受贿一案,日前由荔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庆腾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黄庆腾在担任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副镇长、党委委员、计生副书记、荔城区农业局党组成员、荔城区农机总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为请求在计生评比工作、片区项目改造、农机购机补贴款等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