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多地纪委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违规用公车屡查不禁
●2015年4月29日,厦门海沧区马銮湾新城征拆指挥部两名驾驶员,在任职期间公车私用,被辞退。
●2015年1月2日,政和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胡兆荣,驾驶公车日常巡逻后,送其朋友办私事,被处党内警告。
●2015年2月21、22日,建瓯市卫生局驾驶员吕毅私驾公车办私事,被处党内警告。
●2015年2月21日,建瓯市职业中专驾驶员郑宜斌公车私用,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5年4月29日,泉州鲤城区临江街道办事处公车、发改局公车、残联公车、农林水局公车、民政局公车未按规定入库停放,临江街道办事处詹罡、发改局林顺清、残联李宝山、农林水局陈天长、民政局林家明被通报批评。
多名村干部被警告
●尤溪西城镇联建村原村书记周培炼、村主任郑常春(非党),用村集体资金违规购买土特产共计2万元。周培炼被处党内警告、郑常春被警示谈话。
●南平徐洋村2014年购买2580元香烟、购买1835元干红作为节礼(未送出)。村书记李清寿、村主任张道亮、报账员张善忠被廉政提醒处理。
●南平文田村2014年购买香烟和鞭炮分别为2112元、35元。村书记范肇顺、村主任范春弟、报账员范家霖被廉政提醒处理。
●南平大洲村2014年购买香烟8838.5元。村书记谢开生、村主任江德新、报账员刘福全被廉政提醒处理。
●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戴天来利用任漳州长泰县戴墘村调解主任等职务便利,8次冒名领取低保3750元,被处党内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