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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店铺管理办法征民意,我国拟立法规范
网店不正当竞争可追刑责

 

昨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开征民意。

意见稿规定,无店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未经允许禁向消费者推送微信等推销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意见稿是在以前法律基础上,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的进一步保护。无店铺经营者推送商品信息,包括现在的手机推送、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推送是每年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领域之一。意见稿明确禁止该行为,有利于消费者权利的保障。

邱宝昌认为,这将对网店经营者、电视购物经营者等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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