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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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以公益幌子做商业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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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新式垃圾箱中看不中用”追踪
市民质疑:以公益幌子做商业营销
广告公司回应:如果没有广告,公司就会亏本
 

N海都记者 余少林

海都讯 长乐街头新式垃圾箱变成广告牌,不少人没注意,不知道是垃圾箱,而且箱内的垃圾很少,被指中看不中用(详见本报2015年5月6日A37版)。此事见报后,引起社会关注。昨日,又有不少市民致电海都热线95060质疑,广告公司打着公益的幌子搞商业营销。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走访长乐郑和路和西洋路,发现部分新式大型垃圾箱确实为一些企业发布广告。对此,长乐市民吴先生指出,该新式大型垃圾箱所在位置比较醒目,广告公司真正目的是利用垃圾箱经营广告营利,而不是用来装垃圾。

也有市民认为,公益垃圾箱的设置主体“本末倒置”。市民陈先生表示,“垃圾箱应该以政府为主导,让一家广告公司来做,广告公司肯定用于广告经营。”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上新式垃圾箱的投放者——国立(武汉)传播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叶经理表示,该垃圾箱属于环保产品,可培养市民分类垃圾的意识,又可提升长乐的城市形象。“我们在青岛、天津等全国多地均有投放。”

叶经理称,他们目前仅长乐郑和路和西洋路投放了120个新式垃圾箱,作为试点。每个垃圾箱的成本3000多元,他们自己安装、维护和更换,五六年会更换一次,不用政府出一分钱,对政府来说,可以省掉一笔开资。

“如果没有广告,公司就会亏本。”叶经理坦言,120个新式垃圾箱,目前主要用作垃圾投放箱,多数做公益广告,少部分免费先给企业试用。

那么,新式垃圾箱能否发布商业广告,是否已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长乐市住建局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清楚此事,让记者询问下属的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并提供了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一负责人电话,但至截稿前,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仍未联系上该负责人。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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