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余少林
海都讯 长乐街头新式垃圾箱变成广告牌,不少人没注意,不知道是垃圾箱,而且箱内的垃圾很少,被指中看不中用(详见本报2015年5月6日A37版)。此事见报后,引起社会关注。昨日,又有不少市民致电海都热线95060质疑,广告公司打着公益的幌子搞商业营销。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走访长乐郑和路和西洋路,发现部分新式大型垃圾箱确实为一些企业发布广告。对此,长乐市民吴先生指出,该新式大型垃圾箱所在位置比较醒目,广告公司真正目的是利用垃圾箱经营广告营利,而不是用来装垃圾。
也有市民认为,公益垃圾箱的设置主体“本末倒置”。市民陈先生表示,“垃圾箱应该以政府为主导,让一家广告公司来做,广告公司肯定用于广告经营。”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上新式垃圾箱的投放者——国立(武汉)传播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叶经理表示,该垃圾箱属于环保产品,可培养市民分类垃圾的意识,又可提升长乐的城市形象。“我们在青岛、天津等全国多地均有投放。”
叶经理称,他们目前仅长乐郑和路和西洋路投放了120个新式垃圾箱,作为试点。每个垃圾箱的成本3000多元,他们自己安装、维护和更换,五六年会更换一次,不用政府出一分钱,对政府来说,可以省掉一笔开资。
“如果没有广告,公司就会亏本。”叶经理坦言,120个新式垃圾箱,目前主要用作垃圾投放箱,多数做公益广告,少部分免费先给企业试用。
那么,新式垃圾箱能否发布商业广告,是否已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长乐市住建局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清楚此事,让记者询问下属的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并提供了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一负责人电话,但至截稿前,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仍未联系上该负责人。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