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南平、三明两地纪委,通报多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南平松溪县粮食局局长叶风健套取、私分粮食直补款,分得5.5万元,并收受储粮公司奖金、福利等3.82万元,获刑两年十个月。
●南平延平区峡阳镇原卫生院院长黄振辉,虚报套取新农合资金30.36万元,将其中7.69万元私分,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建瓯市房道镇南科村原党支部书记魏瑞禹、原村主任魏林荣、原村支委兼报账员欧礼荣等人,挪用征地补偿款30万元,均获刑二年,缓刑二年。
●浦城县国有林经营所党支部书记陈高浪,违规投资调运木材,获利13万元;非法收受“感谢费”5.5万元;侵占国有资产1.65万元,获刑三年。
●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景区森林派出所所长郑水金,收受贿赂18.44万元、礼金16.7万元,徇私枉法,透露案情,获刑十一年。
●三明梅列区农业局农机管理站站长林平,收受贿赂16.74万元。该案已移送司法。
●大田县财政局采购办科员吴正忠,在办理有关村向上争取资金时,从中收取回扣。该案已移送司法。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村书记汤瑞华,伙同他人签虚假征地协议,套取征地补偿款,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2.7万余元,获刑6年。
●尤溪县联合乡联合村村委会主任谢邦钦,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骗取安置房补助金,还套取厕改项目经费并私分,获刑三年十个月。
●宁化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伍秉华,骗取上级专项资金,收受各村好处费5.29万元,获刑七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