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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妇幼保健院 医疗过错致两婴伤残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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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妇幼保健院 医疗过错致两婴伤残被判赔

 

海都讯 同一年,两名孕妇到建瓯市妇幼保健院待产,分别产下一名男婴和一名女婴。但由于医疗过错,导致两婴儿伤残。今年2月10日同一天,南平中院二审作出判决,给了两名婴儿一个交代。

致男婴伤残赔32万

2011年1月24日,翁某某入住建瓯市妇幼保健院待产生下一名男婴。出院不久,家人发现男婴右上肢活动较左上肢少,右腕背部力量差,右手拇指、食指无明显自主活动,于是向该医院反映,但医院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认定男婴右臂丛神经损伤达六级伤残,医院对男婴右臂丛神经损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其参与度约为 85%。

建瓯市法院判决:建瓯市妇幼保健院赔偿男婴各项经济损失32.3万余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南平中院。近日,南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致女婴脑瘫判赔

王某某于2011年6月12日到建瓯市妇幼保健院待产,当日下午4点许,她开始出现下腹疼痛等症状,经该医院的医生诊断后决定对她进行剖腹产手术。女婴出生后出现重度窒息,出生20分钟后转新生儿科抢救治疗。

后因女婴父母发现女婴长期只能发单音,且不会走路只能在地上爬行,便于2013年12月8日到福建省立医院检查,女婴被诊断为“脑瘫”。

去年,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由于医院延误了胎儿宫内窘迫的诊断,致女婴脑瘫达三级伤残,医院参与度约为85%。建瓯市法院一审判决:建瓯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女婴各项经济损失43.9万余元。该医院不服建瓯市法院判决,上诉到南平中院。近日,南平中院二审判决:建瓯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2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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