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明知朋友在印度尼西亚没有做采矿生意,福清男子仍对外宣称能赚大钱,骗取30多名亲友投资1000多万元,并用于建房屋、买奔驰轿车。
杨波与福清市博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金公司”)控股人周某甲(另案处理)是朋友关系。2010年6月至8月,杨波向亲友融资125万元,投资到博金公司在印尼的镍矿开采项目,并跟随周某甲到印尼。
2010年10月份,周某甲给杨波125万元,声称是之前“投资获利”,杨波将125万元分发给亲友。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杨波明知周某甲在印尼没有进行镍矿开采,仍与其家人拿着从印尼带回来的“矿山照片”等,对外宣传、鼓吹,并聘请剧团到芦院村表演。
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间,杨波以博金公司在印尼购买新矿山、扩建码头为由,向亲戚朋友、同村村民及其他社会人员融资,诱骗30余人将1600万元的资金交给杨波。
周某甲收到集资款后,陆续汇给杨波300多万元。直至案发前,有几名被害人收回了投资款600余万元。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杨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