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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意见公布,要求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N新华 新京 法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院长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同时,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今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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