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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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征收仓山盖山一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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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征收仓山盖山一集体土地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局获悉,福州市拟征收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总计0.1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前横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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