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局获悉,福州市拟征收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总计0.1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前横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邱也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