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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开庭再审 黄兴等3人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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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高院开庭再审 黄兴等3人绑架案

 

海都讯 5月11日,省高院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

1998年11月,福州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同时,判令黄兴、林立峰和陈夏影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黄兴等3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两次将本案发回重审。2006年,省高院第三次二审,维持了原判。黄兴等3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其间,林立峰在监狱病亡。今年2月9日,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再审。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本案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等近5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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