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城事/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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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撤离 拒退多收的16万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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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业撤离 拒退多收的16万物业费

 

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实习生 张福明

海都讯 “出差回来,不仅物业不见了,就连提前缴纳的近一年物业费也面临拿不回的境地。”家住福州晋安区名桂佳园1号楼的陈先生说,小区物业本月初撤走后,带走了业主提前交的16万元物业费。

昨日,陈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一张总金额为871.2元的收据,显示缴纳的是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的物业费。如今,小区原物业已经联系不上了。记者了解到,小区不少业主提前缴纳了物业费:多数在年初时交了半年,有些业主交到年底,也有少数业主交到了明年上半年。

对于具体多收的金额,小区原物业福州祥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经理确认,约为16万元,涉及400多户业主。刘经理表示,物业本月初撤离后,本打算将16万元退还给业主,不过公司发现管理小区6年多时间,被不交费的业主欠下了近百万元物业费。“4月中旬,晋安区房管部门组织社区居委会介入,让这部分居民将欠费缴清。”刘经理说,可欠费始终收不上来,所以公司也不敢将多收的钱退给业主。

对于不交费的原因,一些业主归咎于物业服务不到位,还有业主则将开发商遗留下的维修责任推到了物业身上,并拒交物业费。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物业撤离小区,就意味着与业主形成的合同关系已终止,要将提前收取的物业费退还给业主。至于业主欠的钱,建议物业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追讨。”

刘经理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做好起诉小区不交费业主的准备,至于多收的16万元,会开会商量,找合适的机会退回。

感谢陈先生提供线索,奖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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