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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礼物被没收 父亲持刀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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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率众制服行凶者”追踪
儿子礼物被没收 父亲持刀捅老师
认为儿子在福州浦下小学受到不公正对待,被判无期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因儿子儿童节礼物被班主任没收,闽侯男子到福州市浦下小学教师办公室持刀捅伤儿子的班主任(详见海都报2014年6月4日A08版)。近日,该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班主任12万多元。

男子季某某是闽侯人,暂住福州仓山区,是一名个体经营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逮捕。

季某某认为其子在学校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对其子的班主任郑某某心怀怨恨。2014年6月2日晚,他得知班主任扣发了其子的儿童节礼物,产生报复班主任的念头。第二天上午,他从家里拿了一把厨用刀具藏匿于裤管内,以帮儿子请假为借口,到福州市仓山区浦下小学教师办公室,找班主任郑某某质问其子的事。

“你儿子近期表现不好,待表现好转后再发。”当时郑某某这样答复季某某,并准备去上课。季某某称,他听了郑某某的答复很恼火,就抽出藏在鞋内的刀连续捅刺郑某某。随后,季某某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和老师制服并移送给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经鉴定,郑某某全身多处被刀刺伤,心包、肝破裂,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她平时不给我儿子批改作业,还在学校宣传我儿子表现不好,导致我儿子不敢跟人说话。”季某某供述,为此,他曾给郑某某赔礼道歉和送礼,并筹钱让儿子上她办的补习班,也找过校长要求给儿子调班但未成。

福州中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季某某对一审中的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4月20日,福建高院驳回季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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