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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协警玩忽职守 在押人员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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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5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清一协警玩忽职守 在押人员自杀

 

N海都记者 涂明

海都讯 福清市某某所一监控室协警值班时玩忽职守,未认真查看监控视频动态,结果,一名在押人员上吊自杀。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此案。

福清市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8月始,陈某某担任福清市某所协警,负责该所监控值班工作。2014年10月4日中午12时至下午3时许,陈某某在某某所监控室值班,其间未认真察看监控视频实时动态。当日上午10时29分,305号监室在押人员何某某指使同监人员用衣服遮挡该监室放风场的监控探头。陈某某于12时整开始值班时,一直未发现该监控探头被遮挡。下午3时许,协警队长张某某拨打监控室电话联系陈某某,表示其因有事将迟到几分钟,并让陈某某帮忙值班。陈某某同意继续值班。下午3时11分许,何某某将塑料桶叠放在洗衣池上,后站在塑料桶上用先前挂好的布条上吊自杀。下午3时18分,张某某来到监控室与陈某某交接。之后,民警俞某某在放风场上方二楼巡视时发现何某某吊在铁网上。

检方认为,陈某某在上述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何某某自杀死亡的后果。2014年10月10日,陈某某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福清市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某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陈某某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作为协警从事公务,并实际从事某某所监控岗位工作,符合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最后,判处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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