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今年3月,家住莆田黄石镇的李女士在莆田市大邦太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了一辆奥迪Q3小车,并交了1万元的预订金。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车辆却迟迟未能交付,李女士想要对方退还预付款也未能如愿。近日,李女士向海都报新闻热线95060反映了此事。
李女士说,今年3月她和家人在莆田大邦太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4S店)看中一辆奥迪Q3小车,并于当月21日到4S店交了1万元订金。李女士说,原先她看中的是奥迪Q3(1.4T)版的,但销售人员说这个型号没现货,换成了Q3(2.0T)版的,但之后该型号又没货,就这样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次,又换回了Q3(1.4T)版。她说,本来购车是一件喜事,但自己订车这么不顺,觉得4S店在忽悠人,于是想退回订金。随后,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并了解到,如果是因4S店无法供货,4S店要退返其两倍的订金。于是,她向奥迪4S店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但遭到对方拒绝。
莆田大邦太合奥迪4S店销售部经理董先生表示,之所以无法及时交车,是受到三四月份公司减产以及前期库存影响,导致Q3(1.4T)货源不足。他说,李女士所交的是订金,他们只能按照客户所交的金额退还,无法双倍返还。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培水律师介绍,“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很大区别。如果给付的是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而如果是“订金”,购车者不履行条款,则可以要回,如果4S店没履行条款,也不需双倍返还。
昨日,记者了解到,在辖区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目前,商家已为李女士更换了另一型号的奥迪Q3小车,并给予其一系列价格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