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可
海都讯 福建上市公司福晶科技因在专项检查时被查出未对参股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及未披露重要合同,昨日被福建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根据福晶科技披露的公告显示,经查,福晶科技参股公司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和2013年的财务报表均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万邦光电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保留,但福晶科技在2012年和2013年均未对万邦光电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此外,福晶科技在2010年10月8日签订《万邦光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符合特定增资条件后,对万邦光电的投资总额将达到6000万元,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福晶科技当时并没有披露该协议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