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央视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14日表示,5月2日黑龙江省庆安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击毙一名暴力袭警犯罪嫌疑人。事发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组成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事实已查清。调查认为,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表示,在调查中,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尸体及枪弹检验,调取了现场视频资料,赴济南、大连、伊春、齐齐哈尔等十余个城市,走访近100名旅客群众,找到60多名现场目击证人,逐一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 徐纯合暴力袭警警告无效被击毙
5月2日,黑龙江省庆安县丰收乡农民徐纯合(男,45岁,持当日庆安—金州的K930次列车硬座客票),与其母亲权玉顺(81岁)携3名子女去大连金州走亲。12时许,徐在庆安站候车室进站入口处故意封堵通道,并将安检通道的旅客推出候车室,关闭大门,致使40余名旅客无法进站,扰乱车站秩序。保安人员制止无效后,到公安值勤室报警。
12点19分,民警李乐斌接报后前来处置,对徐进行口头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徐不听劝阻,辱骂并用矿泉水瓶投掷民警。民警随即对徐的双手进行控制,迫其让开通道,让被阻旅客进站。在民警准备将其带到值勤室时,徐继续对民警辱骂并用拳头击打。其间,徐做出在腰间掏摸动作,民警拔枪戒备,见徐未掏出凶器,即把枪放回枪套,随后返回值勤室取警械。徐紧随其后追至值勤室,踢踹值勤室房门。在民警取出防暴棍制服徐过程中,徐抢夺防暴棍,并拳击民警头部。民警使用防暴棍和拳脚还击,但未能将其制服。其间,徐先将其母向民警方向猛推,后又将自己6岁的女儿举起向民警抛摔,致其女落地摔伤,徐趁机抢走防暴棍,抡打民警头部。危急情况下,民警取出枪,对徐口头警告,徐继续用防暴棍抡打民警持枪的手。12点23分,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开枪将徐击中。车站派出所随即拨打120呼救,25分钟左右120医生赶到现场,确认徐已死亡。
“对于出现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民警叙述“当时如果枪被抢,情况很可怕”
当事民警李乐斌受访时回答了几个问题:
1.为什么没有鸣枪警告,而是直接开枪?
从值勤室出来后,他想抢我手上的防暴棍,当时我打击了他大臂和肩膀位置。这时徐纯合先是将一个老人向我推了过来,后来又举起一个小孩抛过来。当时并不知道老人和孩子和徐是一家人。这个举动严重危害了周围旅客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候车室是一个封闭的公共场合,当时有很多人,如果鸣枪示警,无论往哪打都有可能发生跳弹,危及其他旅客。
2.为什么没有选择其他部位,而是击中要害?
徐纯合后来抢走防暴棍,第一棍打到我的头部,第二棍打到我持枪的手上,如果枪被抢,情况非常可怕。开枪时双方距离只有1米,加上我手被打到,根本无法精确瞄准,只能朝徐纯合所在的方向,就是他受击面积比较大的地方开枪。
□专家释疑
民警使用枪支行为合法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李和对现场监控视频进行了仔细的分析,他认为,当时的情况已经构成了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民警使用枪支的行为合法。
开枪前没有鸣枪示警,是否违反规定?
李和解释,鸣枪示警是有条件的,在候车室鸣枪可能要导致后果的,这个时候口头警告可能更好。鸣枪是警告的一种,警告分鸣枪、口头警告等,口头警告与鸣枪警告有同等效力。
民警是否存在处置过当的问题?
李和认为,活捉比击伤好,击伤比击毙好。但李乐斌手腕被重力打击后,瞄准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