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均要求比上年减排0.5%,氮氧化物则要求减排1%。此外,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80%以上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成综合治理。
意见要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抓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在煤改工程方面,全省新建建陶企业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要巩固建陶业“煤改气”成果,闽清建陶业,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要完成煤改工程。
同时,我省还将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严格注销、报废、拆解工作。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进一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