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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5万元大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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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参加新一期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除医保和互助金外
最高可获5万元大病补助

 

N海都记者 陈小芳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在继续开展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基础上,新建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参加互助的职工,在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互助金”的基础上,还可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大病补助。

据介绍,本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参加对象包括莆田市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60元,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交互助金36元,通过职工缴费、用人单位补助或为职工缴费、政府经费支持、工会经费资助等方式进行筹集。一个互助期限为一年。参加该活动的职工患病住院时,可获取一定标准的医疗“互助金”。

与前四期不同的是,此次新建了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制度。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因患大病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扣除“互助金”后,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净自付仍然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可通过职工“大病补助”资金给予救助。

“大病补助”标准方面,设4个档:职工净自付在6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500元定额补助;1万~3万元(含3万元)的,按10%比例给予补助;3万~8万元(含8万元)的,按15%比例给予补助;8万元以上的,按20%比例给予补助。原则上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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