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杨宁 李拯 郑靓
海都讯 东山县、清流县、德化县纪委日前分别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管理不到位等典型问题。
东山县:
东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哲民,于2013年10月3日和2014年9月7日分别公车私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构成挥霍浪费,被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两次公车私用费用。
清流县:
县劳动就业中心原主任王玉芳,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套取培训资金8.54万元,并私设“小金库”,账外私存公款2.18万元,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原经理刘六妹,于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先后两次开具虚假广告宣传费,用于冲账报销违规公款吃喝、KTV娱乐消费等,共计1.658万元,被解聘。
德化县:
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德化公司原经理叶炯辉,利用推荐购买客车车辆等职务便利,于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多次收受业务往来和管理对象购物卡,累计面值人民币20600元,并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埕镇政府驾驶员曾金章,于2014年9月和12月,在公务用车闽C3132P轮胎采购更换过程中,违规收受商家回扣人民币1800元,被辞退并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