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首例民间环境公益诉讼 南平开审
今年我省新建建筑 两成要领“绿标”
爆胎撞飞护栏 小车冲入对面车道
玻璃幕墙维护 可申请住宅维修金
旧房翻新 U我翻出高品位
拨95060 名医轻松约
马桶老漏水?“节水宝”管用
白蚁防治 U我解忧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5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例民间环境公益诉讼 南平开审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由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全国“第一案”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曾会文

海都讯 新修订的《环保法》于今年元旦起实施后,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昨日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全国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详见本报2015年1月6日A01版)。

昨日开庭,原告变更、增加了诉讼请求,明确向被告索赔244.19万元。

认为环境破坏严重 原告索赔244万多

此次诉讼,被告有四人,分别为福州人谢某、倪某、郑某和浙江人李某。

据生效的刑事判决,2008年7月底,被告人谢某、倪某、郑某未经批准,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三被告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和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情况下,开采矿石并扩大塘口,将弃土和废石向山下倾倒,共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2014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在昨日的庭审上,作为原告的公益组织提出,四名损害山林的被告转让、开采有共同的过错,严重影响和改变周边及山下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导致生态功能脆弱或丧失。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的吴安心律师表示,如果4名被告不能按在3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的,那么就要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由第三人用该款组织恢复原地植被。在修复费用之外,公益组织还提出,4名被告要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一共是134万元,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评估鉴定费用高公益诉讼难题多

记者昨日获悉,在立案之初,公益组织并没有提出具体的索赔金额,因为这需要对山林损失进行评估。目前,索赔244.19万元的评估,是由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据介绍,这家公司并没有收取相关的评估费用,是作为志愿者进行的工作。这样的示范性,有望解决损害评估鉴定费用这个制约公益诉讼的重要难题。

吴安心律师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周期长,公益组织如不能得到持续的项目资金支持,无法坚持完成诉讼,更难以支付高昂的损害评估鉴定费用。

为此,他建议,公益组织可以吸收相关领域专家成为志愿者,通过专家意见证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期间损失、工程设计、竣工验收标准和方法。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