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郭其财
海都讯 6年间,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8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16.7万元,为服刑人员调整岗位、减刑假释,还允许服刑人员家属“分期付款”,事未办成还可退款。
近日,由鼓山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福清监狱原监区长(正科级)盛某受贿案,由福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其10年有期徒刑。昨日,福州市检察院公布具体案情。
帮犯人减刑后 犯人拒付余款
检方介绍,去年2月,他们接到举报信,经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去年4月对盛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盛某交代了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盛某大学本科学历,从警20年。
据检方介绍,2009年8月,长乐籍服刑人员刘某,听说监狱减刑政策要发生变化,担心到时无法减刑,就让其家属送1万元钱给盛某。刘某家属找到盛某送给其5000元,让其帮忙呈报刘某的减刑申请,事成之后再送5000元,盛某答应了。在收下了5000元后,他们审核同意了刘某的减刑申请。刘某最终减刑后刑满释放出狱,其出狱后拒绝支付剩余5000元,盛某也只能作罢。
收钱帮调工种 事没办成退款
平潭籍服刑人员黄某因制造毒品被判17年有期徒刑,2009年年底,其到福清监狱服刑时已近60岁,因做小工工种比较辛苦,每个月拿的分又不高,减刑受影响。其家属送2.7万元现金给盛某后,盛某就将黄某的工种由小工调整到轻松、分数较高的工种。
过了两年,盛某调到其他监区任监区长,黄某又找到盛某,要求继续跟随盛某改造。黄某家属又送了20000元现金给盛某,盛某就把黄某调到自己的监区改造。黄某在花钱买了值班员工种近一年后,因为监狱政策调整,不能再从事该工种,就找到盛某要求退还一半的钱款,盛某就退还了15000元给其家属。
犯人经济不宽裕 约定分期付款
晋江籍服刑人员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2004年,庄某到福清监狱服刑后从事的都是小工、车工工种,比较辛苦。2007年,庄某家属送给盛某10000元现金。盛某收下后,就把庄某的工种调整为机修。后来庄某想假释,2010年就让家属找到盛某,谈好花3万元帮庄某呈报假释申请。
因庄某家里的经济不宽裕,约定有钱时给一点,“分期付款”,事情如没办成可退款,之后共分4次总共送给盛某25000元。后来因为缺少被害人谅解书,监狱没有通过庄某的假释申请。庄某出狱后找到盛某要求退款,盛某将35000元退还给了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