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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整治养殖污染 养殖场未环保验收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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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仙游县整治养殖污染 养殖场未环保验收将拆除

 

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仙游县政府昨日下发《仙游县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6月20日前,全县范围内除经过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外,其余养殖场必须全部拆除关闭。8月25日前,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否则将直接拆除。

根据《方案》,对在6月20日前完成拆除的,部门将按面积给予一定的补偿。其中,养猪(牛、羊)场(户)每平方米补助60元,其他养殖场(户)(鸡、鸭等禽场)每平方米补助30元。

各乡镇(街道)在每个月的5日之前,上报上个月的拆除情况汇总表,县流域办将于每个月10日前,通报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对逾期不报的将以“零”进度通报。同时,对月进度落后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度考核验收中最后一名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效能告诫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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