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马俊杰
海都讯 前几天,家住莆田东城一号小区的邹女士收到了小区物业发来的告知函,称其如果再不缴交物业费,将停止供水。该小区还有多位业主也收到了类似的告知函。有的业主还声称,之前因为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家中的电源也被物业切断了。
业主:物业胁迫缴费
东城一号小区7号楼一业主介绍,5月18日,物业人员在他们家门上贴了通知单,写道:“5月23日前要交清欠款,逾期仍未交款的,我司将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公约,停止相应的物业服务措施,进行停止供水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业主说,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好,业主们都愿意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如果这样交了钱总觉得心里不是滋味。
另一业主小莲说,本月初下班后回到家中发现家里没有电,但邻居家却有电。他了解之后才知道电是被物业停掉的,物业要求先把钱交了,才会恢复供电。
“物业有什么权利断掉业主的用电,这种行为已严重威胁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小莲说,自己不交钱是有原因的,并非无理取闹。不缴纳物业费是希望物业能提高服务质量,但物业却多次以停水等强硬手段胁迫大家缴纳物业费,希望有关方面能管管这事。
部门:已批评物业
东城一号小区物业主管陈女士介绍,小区不交物业费的只有一小部分。没有交钱的业主如果属于二次供水的,他们有权停止服务,因为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费一直是由物业代为垫付的。而之前反映被断电的那位业主是电源跳闸所致,他们的工作人员只是事后在帮助恢复供电过程中提到交费的事,业主们于是将二者关联起来。
荔城区住建局物业股工作人员介绍,经了解,东城一号小区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和水电费,物业催缴后未果,对个别业主采取停电等措施。但莆田市去年印发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
目前,该局已对小区物业这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对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通报,列入信用档案记录。不过,希望业主与物业多做沟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