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长乐的冰心文学馆公园内的繁星阁被承包用于经营酒吧咖啡厅后,遭人投诉扰民。文学馆要求承租方整改无果,遂诉至法院。近日,长乐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冰心文学馆与承租人陈某所签合同。
冰心文学馆与陈某于2013年5月续签承包合同,其中约定陈某承包文学馆公园内的“繁星阁”,但只能用于对外经营酒吧咖啡厅。但此后,周边居民反映该酒吧咖啡厅夜间噪音扰民严重,认为冰心文学馆作为青少年教育场所,不宜设立经营酒吧、迪吧,省相关部门因此先后两次将此事项转交省文联处理。去年2月,文学馆向陈某发出整顿和终止合同通知书无果,同年3月,文学馆将此事诉至长乐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繁星阁”位于长乐市的冰心文学馆公园内,在此设立经营酒吧并提供演出场所有悖当前政策规定,且承租方违约将该处作为演出场所,故判定双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