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厦门网民被南昌警方行拘10日
山羊横穿快车道 吓坏过往司机
文学馆内开酒吧 法院判解除合同
婴儿脚卡健身器材 三明消防成功施救
疑上游排污大量鱼死亡
泉州一反扒队员 擒贼手掌骨折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学馆内开酒吧 法院判解除合同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长乐的冰心文学馆公园内的繁星阁被承包用于经营酒吧咖啡厅后,遭人投诉扰民。文学馆要求承租方整改无果,遂诉至法院。近日,长乐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冰心文学馆与承租人陈某所签合同。

冰心文学馆与陈某于2013年5月续签承包合同,其中约定陈某承包文学馆公园内的“繁星阁”,但只能用于对外经营酒吧咖啡厅。但此后,周边居民反映该酒吧咖啡厅夜间噪音扰民严重,认为冰心文学馆作为青少年教育场所,不宜设立经营酒吧、迪吧,省相关部门因此先后两次将此事项转交省文联处理。去年2月,文学馆向陈某发出整顿和终止合同通知书无果,同年3月,文学馆将此事诉至长乐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繁星阁”位于长乐市的冰心文学馆公园内,在此设立经营酒吧并提供演出场所有悖当前政策规定,且承租方违约将该处作为演出场所,故判定双方解除合同。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