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再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5月1日,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小溪镇党委副书记(挂职)陈中山,私自驾驶公车载妻子回家,被处党内警告。
●漳州芗城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原站长郑跃南、原副站长吴伍平、职工王朝辉,骗取国家资金34万多元,并收受“感谢费”。郑跃南被开除党籍及撤职,吴伍平、王朝辉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
●2010年10月,漳州龙文区郭坑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原副主任温志炼,挪用资金6万多元,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
●2008年至2014年,漳州漳浦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黄粤闽,收受17个革命老区村10.4万元,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并移送司法。
●漳州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三东村党支部原书记罗松金、村委会原主任罗德山等4人,私分补贴款8.5万元,均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2009年至2014年,漳州平和县芦溪镇政府民政办副主任叶大林,私自向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的67名群众每人收取20元手续费,被处党内警告。
●2009年至2012年,漳州南靖县金山镇马公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良水、原村委会主任吴聪民、原村报账员吴金升、支部委员吴木全、村民小组长吴水春、村聘干部吴炳坤等6人,私设“小金库”9.68万元,私分和违规发放工作补贴。吴良水被处留党察看一年,吴金升被开除党籍,吴木全、吴水春、吴炳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聪民还涉及其他问题另案处理。
●2009年11月至2012年,漳州长泰县枋洋镇枋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顺辉、原村委会主任蔡木火、报账员王粗皮,骗取公款11.85万元私分,均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2013年8月至2014年,漳州华安县农机站原副站长邹西添,受贿3.02万元,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行政开除并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