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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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保持不变 驾校不得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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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重新核定
收费保持不变 驾校不得代收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有关问题复函》,收费标准基本保持不变。值得注意的是,重新核定的内容中特别强调,驾驶考试收费

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收取,不得委托驾驶培训机构(驾校)代为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为:1.机动车号牌(反光号牌)工本费,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35元/面。2.机动车证照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5元/张;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本;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5元/证。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小型汽车56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大中型客货车58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记者比对了2012年6月执行(有效期3年)的标准,发现收费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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