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蔡雪芳
海都讯 莆田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开设电镀厂,擅自从事电镀业务,且该厂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排水沟排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其提起公诉。
林某是城厢区华亭镇人,今年42岁,初中文化。从2008年起,林某便在自己家中开办了新锋锯片加工厂,加工生产锯片,当时该加工厂办有营业执照,在2009年时因没有年检被吊销,但其仍继续经营。2013年6月,林某开始在自己家里从事锯片电镀加工业务。对于电镀、磨床及清洗车间生产流出的废水,林某都是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到屋前的化粪池,水溢满后流入屋边的水沟内,并通过水沟最终流到附近农田中。
此外,2013年8月份,林某在荔城区新度镇又开办了一家电镀厂,该电镀厂的电镀废液通过卫生间管道,排入厂区外的水沟流走。
2014年4月,城厢区环保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新锋锯片加工厂周边的电镀废水取水样检测,发现水质严重超标,于是立案进行查处。同年6月份,荔城区环保执法人员也对林某位于新度镇的电镀厂进行立案查处。2014年8月15日,外逃的林某向城厢警方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