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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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800万 村主任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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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集资1800万 村主任获刑13年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建瓯市纪委通报六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2003年至2014年,南雅镇新建村原村主任黄敬亮,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6万元,设立“小金库”管理村收入145.8979万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2月至2013年1月,房道镇南科村原村支部书记魏瑞禹,伙同村支委魏林荣、支委兼报账员欧礼荣等三人,将23.6152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两次高息借给他人,先后收取利息1.2万元平分。三人获刑二年,缓刑二年。

●建瓯边溪村村民陈某,到建瓯鑫源矿业公司矿洞内偷矿石被抓,家属找到时任边溪村支部书记的陈绍明,要求其出面“摆平”此案。陈绍明以疏通关系为由,陆续骗得77000元,获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徐墩镇丰乐村第四村民小组出纳池玉友,挪用小组资金10791.49元,被开除党籍。

●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小松镇湖头村原村主任陈义仁向社会集资,共向298人集资计1795.8234万元。陈义仁在部分债权人要求归还集资款,已没有还本付息能力情况下,仍然继续从事集资活动,并转移财产,最终获刑十三年。

●川石乡川石村原村支书林国声,为村民办手续提供帮助和支持,受贿8000元,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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