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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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四四”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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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四四”儿童节

 

N苏童摘自《羊城晚报》

1925年8月,包括中国在内的54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呼吁世界各国设立“儿童节”。1931年3月7日,中华慈幼协会“建议将每年的4月4日确立为儿童节”的提案由上海市政府转呈国民政府,获得批准。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眼中,儿童节是弘扬慈幼文化的极好载体,正如中华慈幼协会在“提案”中所说的,可以“引起民众注意,使人人有慈幼思想,人人负慈幼责任,并可使儿童自知所处之地位,庶扩大慈幼范围,树强国强种之基”。

1932年,由国民政府政务院正式颁布确立4月4日为儿童节。为什么选择4月4日?蔡元培也给出了解释:“盖以时期正值春令,且届植树节,以气候论,南北相同,又与往时之‘三三’、‘五五’、‘七七’、‘九九’及‘十十’各节交相辉映而不冲突。”

关于儿童节的一些演说,蔡元培也在媒体公开发表。1934年4月5日的《申报》刊登了蔡元培《在上海市第四届儿童节纪念会的演说》。在演说中,蔡元培别出心裁地解释“双四节”的涵义,告诫小朋友要“深刻注意”这“两种事、四件事、八个字”:“第一个‘四’字,即食、衣、住、行,是我们的基本生活。各位小朋友,现在仰给于家庭父母,如果没有父母的供给,或父母不注意,即发生危险。故各位要记着此时此刻父母供给,将来成人后即要努力工作,以抵偿今日之债;第二个‘四’字,即智、体、德、美四育。大人们锻炼你们的身体,培植你们读书,告诉你们做人的道理,陶冶你们的性情,就是智、体、德、美四种教育。”  (文/矛以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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