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海都讯 日前,家住锦绣兰亭小区和锦溢华庭小区的业主向本报反映,由于小区居民楼一层的架空层停车位,被开发商隔成封闭的多个停车位,并对外出售,他们无法将摩托车停进架空层和周围的通道,面临停车难的问题。而原本架空层停车位,在购房时他们就已支付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
记者昨日就此向规划部门了解,规划部门称目前架空层停车位能否售卖无法律规定,但两小区架空层车位此前确经规划和验收。
业主:付了款却难停车
锦绣兰亭小区的业主龚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09年拿到锦绣兰亭的房子的,当时交纳房款时,他付了8000元购买了小区的一个摩托车停车位。买房时,开发商没有告诉他具体的车位在哪里,只表示交钱后,他可以在小区空地包括架空层任意停车。随后,他和许多交付了车位款的业主,都将车停在了架空层外的通道上。可不久后,开发商就将架空层停车位隔成了一间间封闭车位,并对外销售。他们这些交了车位钱的业主,反而在小区无处停车。
锦溢华庭小区的业主徐先生也面临和龚先生同样的问题,他说,根据《莆田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鼓励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不得围合,不得增设夹层。而开发商不但将架空层停车位对外售卖,还进行了隔间,这显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开发商:售卖符合旧规定
记者随后找到开发上述两个楼盘的莆田市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总经理魏先生告诉记者,业主反映的“鼓励建筑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定,是2009年才发布的。而这两个楼盘早在2007年就已报建,应当执行2002年颁布的《莆田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该规定明确写明“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位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这就表示,开发商拥有架空层的产权,可以将车位出售。
魏先生说,当时在卖房时,确实有部分业主交纳了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购买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款项,但停车的位置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这两个小区都已建设了供业主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停车区域,只是这些业主不愿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规划部门:确经规划审批验收
涵江区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2002年还是2009年的《莆田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都没有对架空层停车位能否售卖的问题做出规定,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能否售卖架空层的车位。之前,规划部门确实对这两个小区的建设规划进行了审批,随后也根据规划进行了验收。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划部门的审批,两个小区的架空层必须作为停车位使用,目前该架空层没有改变用途,所以符合相关规划。根据之前规划,架空层允许进行隔间,但不允许对隔间上锁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