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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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居民用电抄表集中至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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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居民用电抄表集中至三天
为每月3日、4日、6日;缴费时间为每月24日前,逾期按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海都讯 本月起,福州五城区居民的用电抄表日将集中至3日、4日、6日三天。昨日,记者从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获悉,晋安区和仓山区从6月1日起调整,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将于7月1日起实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抄表例日的调整对象是福州市所有低压电力客户,包括低压居民客户和除居民外的其他低压客户。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相关人士说,此前抄表日期为每月的2日、4日、6日、8日、10日、12日共6天,调整后集中为3日、4日和6日3天。

“过去采用人工上门抄表的方式,耗时耗力,如今智能电表普及,后台就能完成电量收集、电费计算等工作。”上述人士说,调整后给市民缴费的时间段也更充裕。

据悉,调整后低压居民客户的缴费时间是当月的24日前。每月25日起,将开始收取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除居民外的其他低压用户,缴费时间为当月14日前,每月15日起计收违约金。

此外,由于5月份的电费计费周期将小于一个月,如原来每月10日抄表的用户,调整后5月份的计费周期为5月10日至6月3日,下一个月起恢复正常。但5月的阶梯电价分档计费仍然照旧执行,即第一档为200kWh以内,第二档为200kWh~400kWh,第三档为400kWh以上。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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